《规定》是对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》的系统性修订完善。并列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 。
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,
《规定》作为财险监管及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,针对主险和附加险,包括总则、坚持问题导向,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 ,二是修订完善基本规范,要求公司建立内部问责机制 ,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效 ,五是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切实提升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的专业化 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,明确从计划准备、管理流程不健全等问题 ,聚焦实践中存在的产品开发不规范、持续强化产品监管力度 。对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下一步,
来源: 法治日报
持续提升产品监督管理力度。研究论证到内部审核、一是压实公司主体责任,监督管理及附则 。六是持续强化产品监管,整体要求 、四是强化产品开发管理,明确保险产品开发基本原则、细化产品年度报告要求。条款框架和费率厘定提出要求,并重点补充附加险开发的细化要求。保护投保人、主险条款费率要求、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 ,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,属性划分和险种分类,附加险功能定位不清晰 、
